菲律宾或其它外国公民前往香港一、菲律宾公民持有效护照过境香港、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拟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免办签证。如需办理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情况。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情况。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香港一、过境香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二、访问香港(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访问,需申请进入许可。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对持有菲律宾“ACR I-CARD”,并在菲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或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进入许可,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3、赴港定居。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7天,免办进入许可。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如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应持用香港入境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其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代办。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3个月1次、2次或1年多次有效、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香港进入许可。如申请1年多次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须提供在菲律宾长期居留的证明资料(如“ACR I-CARD”等)。 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材料、办理方式、时间与费用一、申请材料:(一)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二)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三)证明申请人赴香港目的的有关材料。二、办理方式: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家属、本单位人员)、旅行社向大使馆递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三、时间: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特急件或加急件(须支付加急费),特急件为第2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件为第3个工作日取件。需经香港入境处核准的香港签证或进入许可,需要更长时间。四、费用:1600比索/个。中国公民赴港进入许可400比索/个。特急件每个加收1700比索,加急件每个加收1100比索。需经香港入境处核准的香港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人须另外支付1350比索联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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