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RA8756签证呢?
菲律宾ROHQ(RA8756)签证属于工作签证的一种,在政府法令 下的特殊非移民签证 ,由 R.A. 8756 (ROHQ)条例签发
特殊非移民多次入境签证根据第 226 号行政命令第三卷第 60 条(经第 8756 号共和国法修订)签发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员、他们各自的配偶和二十一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岁,跨国公司区域或地区总部。签证有效期为三 (3) 年,可进入菲律宾或与申请人与总部签订的雇佣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要获得签证的资格,外国人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人公司的执行官,将专门为申请人的地区或地区总部或地区运营总部工作,将获得薪水,并将由菲律宾总部支付每年至少等值 12,000 美元(12,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这必须由申请公司的负责人员宣誓证明。
受理周期从移民局申请之日起,处理时间通常需要大约 4 至 8 周。
该签证的优势除了多次入境特权外,签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免除根据移民和外国人登记法支付的所有费用;
豁免费用获得外国人注册证书(或 ACR I-Card);
豁免费用 免于支付出境许可证明(或 ECC)
免除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所有类型的许可,最终离开菲律宾的情况除外(包括来自 DOLE 的 AEP)。
对补偿收入征收 15% 的预扣税。
个人和家庭物品的免税进口
旅行税豁免
RA8756签证持有人–地区运营总部(ROHQ)签证,用于跨国公司的行政职位司法部签发的47(a)(2)签证持有人–授予在地区总部、地区运营总部工作的外国员工或PEZA和/或BOI注册公司的雇员.
第 8756 号共和国法案 1999 年 11 月 23 日
为跨国公司的区域或区域总部、区域运营总部和区域仓库的条款、条件和许可要求提供法案,为特定目的修改第226,也称为 1987 年综合投资法典
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第 226 号行政命令第三卷的标题,也称为 1987 年综合投资法,特此修订如下:
“第三册
“对在菲律宾设立区域或地区总部和区域运营总部的跨国公司的激励措施”
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为本法的目的,术语:
(一)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设有营业机构的外国公司或外国公司集团;
(二)地区或地区总部(RHQ)是指作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跨国公司的行政分支机构,主要作为其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监督、沟通和协调中心的办事处。亚太地区和其他外国市场,并且不在菲律宾赚取或获得收入;和
(3) 区域运营总部(ROHQ)是指允许通过为其在菲律宾、亚太地区和其他外国市场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格服务而在菲律宾获得收入的外国商业实体.
第三节 本法典第一章标题和第五十八条现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
区域或地区总部的许可
艺术。 58. 地区或地区总部的资格。 - 根据菲律宾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成立、组织和存在的任何外国商业实体,其组织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同等决议表明其目的是监督、监督、检查或协调其在投资委员会的有利建议下,通过获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许可,在亚太地区和其他国外市场拥有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在菲律宾设立区域或地区总部。
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当在本守则生效之日起三十(30)日内发布实施细则和条例。但是,上述外国实体应遵守以下最低要求:
(a) 菲律宾领事馆/大使馆的证明,或外国公司所在国贸易和工业部或同等机构的正式认证证明,证明该外国公司是与附属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贸易的实体在亚太地区和其他国外市场设有办事处。
(b) 外国实体的主要官员经正式认证的证明,表明该外国实体已获其董事会或管理机构授权在菲律宾设立其地区或地区总部,具体说明:
(一)地区或地区总部的活动仅限于作为其在该地区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督、沟通和协调中心;
(2) 地区或地区总部不会从菲律宾境内获得任何收入,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其在菲律宾可能拥有的任何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管理,也不得招揽或营销商品和服务,无论是否代表其母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子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和
(3) 地区或地区总部应在决定关闭或暂停其总部的任何决定生效前至少十五 (15) 天通知投资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c) 承诺跨国公司将支付其在菲律宾的业务所需的金额汇入该国,但金额不低于五万美元(50,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每年。在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证明后三十(30)天内,跨国公司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当地银行的汇入汇款证明,证明其已向菲律宾汇款至少五万美元(50,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并将其兑换成菲律宾货币。每年,三十 (30)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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